新京报讯 据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产前检测等相关问题费用保障的通知》(京医保法[2025]24号)。 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各类医保参保产前诊断费用覆盖水平,积极支持创建易孕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一是提高妇幼保险框架内产前检查报销标准。对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报销限额由原3000100元(含税)提高,金额达到3000元的,金额增加30%3000元以上,基金缴纳最高10000元。二是对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参保居民三类新人群进行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其中,参加北京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参加北京市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在医保范围内的产前诊断费用,按照上述生育保险产前诊断报销标准由职工医保支付。参加北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医保范围内的产前检查费用,按照门诊报销标准由居民医保支付。例如,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与常规(急诊)门诊费用一并报销。医疗费用按照起始金额550元、报销比例50%、上限5000元的标准。三是职工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的男性职工及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配偶,发生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照参加乙类生育保险女职工的待遇标准由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调整后,参加北京生育保险的职工产前诊断费用报销“从零上升到优”,待遇水平也显着提高。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医保居民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北京居民医保“从无到有”,补安全短板。政策合力减轻产前检测费用负担,加大生育保险支持力度,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黄一进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