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一项重要的新规定将正式生效,该规定将使破产和重组企业有资格获得信用修复。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收到人民法院批准重整方案或和解协议的裁定的企业,可以申请临时信用修复、暂时封锁不可靠信息、解除相关管理措施。这一调整蕴含着深刻的经济治理逻辑和市场演化信号。目前,日本破产企业数量持续上升,预计到2024年将首次突破3万家。许多有价值的企业在重组的关键阶段受到过往信用记录的阻碍,导致融资困难、合作中断。他们最终可能会被迫清算,这可能会导致造成多重损失,包括资源浪费和失业。浙江等国此前探索的信任修复实践表明,通过机制“关系弹性化”能够有效促进企业振兴。这种做法现已上升为国家制度,发出的信号十分有力。首先,这标志着破产制度理念从“清算退出”向“救助复兴”的重大转变。将信用修复纳入重建过程的实质是认可和支持暂时陷入困境但仍有价值的企业,帮助其恢复“造血功能”。这反映了治理的进展,从简单的市场排斥到旨在保持生产力和最大限度地稳定就业网络的复杂的资源救济。二、新规助力社会信用体系从“单边惩罚”演变“惩罚与挽回并重”。健康的信用体系需要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但如果缺乏合理的修复路径,就会成为“终身失信体系”,一直善意偿还债务的企业将失去挽回的机会。这一举措不仅强调了制裁的严厉性,还为治理引入了灵活性,让市场产生不良行为会受到惩罚、有办法纠正的预期。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迈出的实质性一步。成功的重组需要跨职能的协作。以前,企业经常因为补救机制不完善而遇到程序问题。我也遇到过。新法规将通过高层设计降低机构成本,重点是明确协作流程、简化申请文档、取消管理员权限。主动障碍。这些极大强化了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最后,它为金融机构与陷入困境的公司之间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制度支撑。 “暂时封锁不可靠信息”的机制,为振兴期间提供了风险缓冲和观察窗口,支持金融机构不仅根据过去的失败,还根据企业未来的预测进行决策,促进“信用修复→管理改进→金融支持→振兴成功”的良性循环。当然,好的政策关键是落实。为了确保信用修复不被滥用,需要建立严格的监测和监督机制,以防止“虚假重组和大量避债”。同时,赔偿是“暂时的”和“有条件的”,其最终效果取决于真诚和有效的赔偿。重建计划的实施。这需要法院、管理人、债权人等各方的持续监督和共同努力。这一新规定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解决办法,而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走向成熟和包容的重要标志。这将从基层打通企业组织再生的通道。值得信赖,“培育创新、容忍失败、弥合差距的健康生态系统的广泛重要性将在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日益显现。”文/李志奇(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工商联副会长、国际振兴智库会长)主编:王金宇、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