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的出现意味着日本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已经进入成熟阶段。图/IC图片 3月23日,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就六项专利权属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影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据说,许多前大疆中央研发人员都参与其中。目前,法院已正式审理此案。这也是国内无人机行业第一起专利权属诉讼。此消息立即引起市场关注,并被多家国内外媒体报道。这起专利案从本质上来说并不是一个大案,但却引起了很多关注。主要原因是这起事件发生在中国两家著名视频公司之间。事实上,这些d他们也是世界知名的视频公司。大疆的核心业务是无人机,影石的核心业务是运动相机,但这场争议出现在消费视频行业,这两个业务有重叠。 2025年,两家快速成长的公司相继进入对方的主战场,引发价格竞争,大疆之间爆发中国首例专利纠纷。也就是说,此次事件发生的背景是两家公司市场竞争的加剧。竞争的范围从产品改进到专利,包括系统性的偷猎等问题,也包括产业竞争的灰色地带和法律纠纷领域。这些都让案件受到更大的关注,有很大的讨论空间。有组织的偷猎引发了人们对“诱捕”的担忧。不同公司在共同领域发生专利纠纷是很常见的。然而,这起大疆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几乎每份报道中都提到了它。涉案专利可能是原大疆中央研发完成最近离开公司的开发人员。根据大疆的公开信息,这6项相关专利的发明人就职于大疆的研发部门,直接参与无人机飞行控制、结构设计、图像处理等技术的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员工离开公司后一年内所完成的与原部门原有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原部门。这种安排在行业中很常见,例如“cláusula de un año”。该公司公告称,虽然涉事员工均在离开大疆一年内加入大疆,但“根据现有证据,涉事员工在此期间作为发明人提交的所有专利申请均为其在大疆任职期间的自主创新成果”。“研发过程合法合规。由于该案还在审理中,外界很难判断是非。不过,从行业角度来看,这起事件可以说是一个标志,表明曾经后来居上的消费视频行业已经进入了市场成熟期。这是因为在新兴国家,各家公司都在忙着争夺土地,彼此业务几乎没有重叠,所以短期内不太可能发生冲突。“专利诉讼”是指专利诉讼的重叠。业务领域,技术路线基本稳定,创新开始呈现“微创新”特征,竞争走向专利壁垒和生态壁垒。当一个行业开始出现大量专利诉讼时,就意味着该行业已经进入成熟阶段。来自高通和几乎整个行业的母鸡。显然,消费影像行业也进入了专利竞争激烈的阶段。但不同的是,这不是新来者挑战跨国巨头的过程,而是行业领先的中国企业之间的相互博弈。一方面,这反映出我国科技产业正在从融合时代走向内部竞争决定格局的阶段。另一方面,这很容易引起外界对中国科技公司之间不必要的行业“共享”的担忧。显然,未来中国各大科技公司将以价格竞争、互相挖角、诉讼为主,这势必影响行业创新,让外国竞争对手受益。产业发展不能仅仅局限于“偷猎=创新”。该事件也引起了一些外媒的关注。因为这个的核心案例其实非常“硅谷特有”:我们应该如何处理人才离开带来的技术溢出?是保护企业创新还是保护人才流动?这种故事在硅谷很常见,甚至还催生了一个教科书般的案例:谷歌的 Waymor 诉 Uber。谷歌自动驾驶团队Waymo的一名核心成员离职创立了Otto,后被Uber收购。谷歌随后提起诉讼,指控Uber的商业秘密在其自动驾驶项目中被盗用,寻求赔偿并禁止Uber使用相关技术。该案影响深远,被誉为“世界第一独立知识产权案”。最终,Uber支付了约2.45亿美元的股票补偿,并承诺不再使用有争议的技术。涉案人员因盗窃商业秘密受到刑事起诉,最终被判处 18 个月监禁。谷歌的案例很典型,因为用它清晰地画出三条线。员工跳槽时,知识和经验可能会被带走,但具体的技术路径和细节实施秘密必须保留在原公司,绝对禁止商业秘密。大疆的诉讼包括 Shadow Stone 团队的前大疆员工,但法院仍需裁定他们是否只是窃取了他们的知识和经验。事实上,这类案件涉及很多灰色地带,考验司法专业人士的智慧,比如如何界定“经验”、“商业秘密”等,给决策带来困难。大疆和ShadowStone最终谁胜谁负并不重要,因为市场竞争中企业之间的攻击和冲突是业界的常态。我们真正需要警惕的是对获得关键技术甚至申请专利的公司的系统性挖角。最后,如果行业选择“挖角=创新”,那就不行了我们愿意花费10年的时间进行研发,这将导致大家都输的结果,只能在市场的红海中竞争。事实上,国内司法部门在这方面早已有先例,比如吉利诉威马知识产权纠纷案。 2024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和相当大的维权费用共计约6.4亿元,创下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赔偿金额最高的纪录。公司40名高管和教练组“跳槽”到威马汽车。威马汽车利用吉利底盘零件拉深技术,在没有任何技术积累和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在短时间内推出了一系列电动汽车,造成巨大损失到吉利。事发时,中国电动汽车行业竞争加剧,利润直线下降。比如,吉利汽车股价曾一度达到35元的高位,但判决时仅为9元,威马宣告破产重组。不可忽视的是,当企业以这种“创新”的方式聘用人才时,对双方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回到大疆诉影石案,中国影像双雄在全球化扩张的同时,在全球扩张的过程中,也向国际竞争对手提起了诉讼,但这并没有影响他们的发展壮大。从这个角度来看,专利诉讼其实并不可怕。我们需要警惕的是幕后“有吸引力”的竞争迹象。在国际竞争中,很多中国企业拥有中国特色的强大竞争优势,不畏强敌es.然而,当竞争转向中国企业时,由于它们知名度高且相似,更容易依赖海外下属的动作,从而产生“份额”。解决这个问题,要用好法治这个钥匙,打破企业之间的“包围式”竞争,维护产业发展秩序,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市场。撰稿:海潮(媒体人)/校对:何锐/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