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2026年3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上海市奉贤区原委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涉嫌受贿罪作出公开宣判。周龙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受贿所得的违法所得和利息,将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周龙华担任奉贤县平安市委副书记,奉贤县平安市委副书记、书记,鼋头桥市委书记。现任奉贤区委书记、中国海湾市委书记、党委书记。奉贤区委秘书长,奉贤区人。其因担任大常委会副主任、奉贤区委常委等职务,并利用职权、职务所创造的有利条件,容留他人购买土地、出售股票、承接工程等,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1.08亿余元,其中1308.65万元余元尚未实际取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周龙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失,必须依法惩处。考虑到周龙华先生犯下的受贿罪,存在以下情况:f 尝试。其系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他认罪悔罪,积极退还赃物,受贿赃物全部追缴。存在一些合法、酌情和减轻处罚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法律规定的较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编辑刘嘉妮